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G2018-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G2018-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诏政地〔2018〕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G2018-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地块面积2.21701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市场、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3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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