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政地〔
号),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
号文)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
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拍卖,
地块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的方式拍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本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本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时在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举行。
(一)本次拍卖地块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两人(不含两人),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二)本次拍卖宗地不设保留底价,出让地价包括规划部门所要求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其它税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该宗地出让后将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壹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无异议即按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宗地内原有土地证等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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