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起永泰县红星乡红星村出让一商业用地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者均可凭批准证书或批文以及永泰县经贸局确认函向我局提出申请。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县经贸局审查确定。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资质公司法人进行经营管理(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5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15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2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7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07月23日09时30分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
1、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到3人的(含3人)以现场拍卖公开出让,现场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9:30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不含3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8:00至2013年8月1日下午17:30时(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30时),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等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等政府其它土地。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出让******费),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宗地以现状土地公开出让,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开展。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其余50%在60日缴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县土发中心会同我局、红星乡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办理交地手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12月内竣工。
6、本次拍卖宗地依法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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