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0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诏安县华之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工业园区B区星辉大道边,租用沃孚公司的厂房,占地面积13933.2m2,建筑面积3700m2,主要从事糖果的生产与销售。为节约成本,公司计划投资50万元新增2t/h锅炉工程,用于糖浆蒸煮、熬制。项目投入使用后,公司生产糖果的工艺、规模均不变,熬煮工序的能源由电能改为锅炉供热。生产规模为:年新增3000吨蒸汽、年生产2500吨糖果。
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烟气中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该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烟气蕞终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烟囱进行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水环境:项目无需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用排水;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近期本项目采用“混凝沉淀+中和”处理工艺进行治理,确保治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放。远期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诏安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在各工序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成型机、空压机等机械噪声,其噪声源类型为固定噪声源。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项目正常生产时间为8h/d,夜间不生产,噪声经隔声及衰减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水沉淀污泥,产生量均为0.02t/a,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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