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诏安县铭骏玩具有限公司投资220万元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工业园区华林北路109号建设塑胶玩具生产项目,项目租用漳州华氏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二楼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am2,a80万套。
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加热成型废气、喷涂废气、移印废气。项目聚***乙烯糊树脂为粉末状,投料、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建设单位拟对投料、搅拌区密闭处理,并在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收集后的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在加热成型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移印废气收集后与加热成型废气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甲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加热成型冷却废水、水帘喷漆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纳入诏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诏安东溪橡胶坝下游,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a)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及进水水质标准。
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来自螺杆机、搅拌机、真空机、加料机等运行时的机械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厂界四周侧昼间预测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噪声对厂界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水帘喷漆产生的漆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石英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加热成型产生的边角料、品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部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空桶、废稀释剂空桶、废石英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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