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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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2022-07-08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头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头部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522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1.3231公顷。现将本次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52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1-10-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3231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金里村集体土地1.3231公顷,其中:水田0.0349公顷,旱地0.3378公顷,园地0.8824公顷,林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金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4.5万元/公顷。
2021-10-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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