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2012-13号储备地01、02地块(漳华路建设配套用地A地块)征收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龙文2012-13号储备地01、02地块(漳华路建设配套用地A地块)的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与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城乡建设局
二、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范围:龙溪路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漳华路北面、北仓路以南的地块合约160亩(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征收补偿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按漳州市政府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按漳州市政府批复的《碧湖生态园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六、征收期限: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止。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征迁工作组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逾期不予登记,将按规定视为无主坟处理。
(四)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若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龙文区服务新区建设办公室)
(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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