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龙文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2年1月2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64号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后店社区(原朝阳镇后店村)、翁建社区(原朝阳镇翁建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7442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龙文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021-07-01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街道后店社区(原朝阳镇后店村)、翁建社区(原朝阳镇翁建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后店社区(原朝阳镇后店村)水浇地0.2182公顷、园地0.08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2公顷,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翁建社区(原朝阳镇翁建村)水浇地0.1891公顷、园地0.3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442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204人(其中劳动力128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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