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尾嘉美农副产品加工厂工业用地和龙海市恒杰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尾嘉美农副产品加工厂工业用地和龙海市恒杰工贸有限公司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港尾嘉美农副产品加工厂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港政〔2021〕53号)和《关于报请审批龙海市恒杰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港政〔202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港尾嘉美农副产品加工厂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控制要求如下:
1.容积率:2.0≤FAR≤3.0(57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61平方米);
5.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东南侧防护绿地不少于7米,退让其他用地红线米;其他退距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让用地红线米,且围护桩、自用管线和施工期间操作面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二、同意《龙海市恒杰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控制要求如下:
1.容积率:1.0≤FAR≤3.0(479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3970平方米);
5.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西北侧、西南侧用地红线米,退让东北侧、东南侧现状道路用地红线米;其他建筑退距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让用地红线米,且围护桩、自用管线和施工期间操作面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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