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东坑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征地拆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东坑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龙海政府网 日期:2021-10-2117:06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字体:】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东坑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有关规定,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东坑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本方案涉及片区是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的重要组成,片区区位条件优越,北临漳州港,东靠天地山,西接南太武滨海新城,距离漳州中心城区约40公里,距厦门中心城区约22公里,距离漳州港约17公里。选址于港尾镇东坑村、汤头村县道511两侧,铁路港尾支线公里。其中铁路港尾支线从镇域南侧穿越,起于漳州站,止于漳州开发区后石港区,可依托其组织镇域铁路货运。
来信来访: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工农路61号,邮编:363199,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新常态下,漳州市龙海区秉承公共利益优先、用地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本方案。
本方案涉及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的东坑村、汤头村,共1个乡镇2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片区范围四至:东至铁路港尾支线、建设中的铁路港尾支线(汤头村段);西至东坑小学、东坑村山体;北至汤头村山体。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37.0028公顷,其中:农用地19.9837公顷(耕地2.9605公顷),建设用地4.1441公顷,未利用地12.8750公顷。
本方案涉及片区位于龙海区港尾镇域内,交通便捷,以建筑新材料工业用地为主。能落实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改善建筑材料生产条件,推进建筑材料上下游产业发展,助推港尾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建筑材料项目将助力建筑材料产业转型、结构升级,实现资源的整合配置。
本方案涉及片区用地总规模37.0028公顷,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教育用地、防护绿地与河流水面用地。其中:工业用地用途面积22.0469公顷,公路用地用途面积3.6400公顷,铁路用地用途面积0.7135公顷,城镇道路用地用途面积2.9492公顷,教育用地用途面积0.2686公顷,防护绿地用途面积7.2661公顷,河流水面用地用途面积0.1185公顷。
本方案公益性用地包含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教育用地和河流水面用地,合计14.9559公顷,占用地总面积40.42%,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有关规定。
本方案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具体周期以本方案批准时间顺延),3年内实施完毕。本方案用地总面积37.0028公顷,3年内安排实施项目面积31.9950公顷。未纳入实施面积5.0078公顷,包括部分现状为林地的防护绿地4.0257公顷、已批铁路项目0.7135公顷与已发证建成小学0.2686公顷。
本方案符合《龙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运用新型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等部件,推广使用新型脚手架、新材料模板,促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技术。鼓励骨干建筑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新型建材科技研发中心。支持港尾铁路建设和疏港货运站建设,努力利用港铁大疏运体系发展临港经济”的要求,已纳入龙海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方案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与《龙海市港尾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相一致,拟建项目土地用途及布局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本方案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生态保护红线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龙海区承诺,本方案获批后,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一)土地利用效益:本方案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与《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执行,通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提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涉及片区的开发可以带动区域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益,有利于增加区域经济效益,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生产水平。
(三)社会效益:本方案的实施建设,可形成一定的产业与人口集聚效应,缓解龙海区用地压力。工业用地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将促进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在促进产业落地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市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四)生态效益:本方案涉及片区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管理要求内。预留绿色防护空间,提升环境质量,改变片区整体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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