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汽车产业园区1、2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征地拆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汽车产业园区1#、2#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龙海政府网 日期:2021-07-1416:24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字体:】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金龙汽车产业园区1#、2#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金龙汽车产业园区1#、2#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桥梁工程拟征收港尾镇格林村集体土地0.1645公顷,其中水田0.1529公顷、农村道路0.0017公顷、沟渠0.0053公顷、田坎0.0024公顷、河流水面0.0022公顷;港尾镇城外村集体土地0.0163公顷,其中水田0.0153公顷、河流水面0.001公顷。
2#桥梁工程拟征收港尾镇格林村集体土地0.2733公顷,其中水田0.2397公顷、旱地0.0183公顷(含带K果园)、农村道路0.002公顷、沟渠0.0013公顷、田坎0.0037公顷、村庄0.0083公顷。被征收土地0.001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格林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港尾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其他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未利用土地0.6。
武高新产业园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和港尾镇中心片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476号)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港尾镇组织实施。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8人),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且符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2012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港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港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港尾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龙汽车产业园区1#、2#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龙政综〔2020〕222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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