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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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漳州招商局开发区网 日期:2018-08-2714:52 来源: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为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充分竞争,降低企业取得土地成本和资金压力,《漳州开发区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已经2018年第17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漳州开发区出让用地履约保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185号),我区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出让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除省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外,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时,用地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用地单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即开竣工申报、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规控条件等)相关义务的保证。
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按工业用地蕞低出让价的20%收取。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履约保证金。
(一)建设项目开工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国土分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经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用地单位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退还40%履约保证金。
(二)开工项目动工面积超过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时,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国土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已建建筑的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经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用地单位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退还20%履约保证金。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国土分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现场照片、全部建筑的竣工验收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该项目投资强度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查确认后,用地单位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退还20%履约保证金,剩余的20%履约保证金转为投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经发局和财政局负责考核项目注册资本、产值和税收贡献等经济指标。
(六)用地单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相关义务的,除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外,没收相应阶段的履约保证金。
四、经政府同意取消项目并批准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用地单位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提交政府批准收回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局、国土分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我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项目,因以下原因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开(竣)工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_日,现已投资____万元,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请相关部门核验,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2.按照工程进展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用地单位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和已投建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确认实际开工、竣工时间、投资额度及相关核验内容。
我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项目,因项目取消,土地经政府批准收回,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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