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商局漳州 开发区有限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根据 1992 年福 建省政府颁发的《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 (闽政[1992]综 367 号文),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相当于一级地方 政权组织职能,负责统一管理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行政事务,管委会与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体制。1993 年省政府以闽政[1993]综 383 号文,批准管委会在漳州招 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地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 限。
17 年来,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落实并履行 《管理条例》,各职能部门按照条例精神对口职权已接口 到位。漳州市先后派出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国土、 交警、消防、边防等单位入区开展工作。中行、建行、保 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在区内设置机构,开展
业务。海关、国检、海事、边检等口岸联检单位也相继入 驻开发区。为开发区充分利用省、市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 和职能,为加强软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保障开发区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经漳州市政府和 招商局集团批准,漳州开发区自 2002 年 3 月 12 日开始, 全面实施“区地合一”体制。开发区的行政管辖权延伸至 红线范围内所辖区域,规划控制区达到 56.17 平方公里。
2010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给福建省人民政府、 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75 号),经国务 院批准,同意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 术开发区,定名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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