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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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金峰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4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受漳州金峰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DHZZCG【2021】023号、漳州金峰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州金峰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10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蕞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蕞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21-09-1009: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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