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出台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漳州新闻网讯(通讯员许潇静 胡婧)近日,漳州高新区出台《2017年漳州高新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根据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前期项目建设支持,并给予配套鼓励政策。为贯彻土地集约节约,对入驻通用厂房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有功的团队、个人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政策奖励。该措施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措施》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产业、微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显示产业、LED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等)、高端装备制造(如智能专用装备、高端精密加工机械等)、生物与新医药(如中成药、医疗器械等)。
此外,允许主要为对环境无压力且对地方贡献力大的相关产业,重点发展健康食品(如功能性食品、航空食品、休闲食品)及鼓励类项目上下游配套产业。而根据产业分类与项目分级,对项目土地进行适当优惠以扶持企业发展,新办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对鼓励类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如项目引进奖励、开办奖励、重大项目前期奖励、用地集约节约奖励及出口奖励等;在享受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蕞高不超过50%的配套奖励。
在企业厂房投用方面,《措施》也作出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含国有公司资本)开发工业地产(商品厂房),对于购买商品厂房的企业按30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奖励。其中,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接厂房入驻,经过验收确认,符合条件时给予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奖励;购房者自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投产,经过验收确认,符合条件时再给予200元人民币/平方米奖励。
而对于租用商品厂房的企业,投产后年纳税额不少于每平方米人民币200-299元、300-399元、400元以上(按实际投入使用的面积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计算),每年可享受60元、80元、10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奖励,期限3年。
对招商引资有功团队、人员(在职在岗公职人员除外),新引进落地的招商项目,也有奖励。按工业项目投资企业年度(从正式供地始计)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一次性再奖励30万元;属于台湾百大、中国500强项目,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重点科研机构落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的各类奖励合计蕞高不超过500万元。委托第三方招商引资机构的招商引资奖励按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享受政策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5年内总部(含职能总部)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并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区域环评规划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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