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批复 漳州这些地方征地
你市《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漳政〔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龙海区角美镇坂美村水田0.5815公顷、其他土地0.0841公顷,福井村水田2.291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铺透村水田2.8479公顷、旱地0.0770公顷、园地0.00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30公顷,田里村水田6.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5公顷,吴宅村水田1.9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其他土地0.031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301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头部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安县2022年度头部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35.9002公顷。
二、华安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华安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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