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1)2017年度管材管件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22,603,939.49元,具体如下:
(2)漳浦长桥镇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所需的管材配件采购项目,合同金额为5,449,770.10元,具体如下:
结算以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1个结算周期,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应提***有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及盖章的“产品验收确认单”给甲方,乙方根据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验收确认单”开具17%增值税专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办理好相关付款手续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额货款。
(1)甲方提前将所需材料计划量以订货单确认盖章后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所发材料不得超过计划总量。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则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
(2)交货期限: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货单后及时回复甲方(订货单需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微信发送扫描件至乙方),确定具体数量及交货地点,并在 10天之内将货送到。原则上每批次下单应整车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3)交货地点:漳浦长桥镇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所需的管材配件采购项目交货地点为:漳浦县长桥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工地,其余为甲方指定的工程工地。
(4)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项目堆放场地并卸车费用乙方承担。
(1)验收人及相应的验收文本附件:货到工地后,由甲方授权的有效验收人签名验收,并将验收单据提交乙方作为验收凭证。甲方须对乙方提***的“产品验收确认单”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B、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标准按施工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C、如甲、乙双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具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不得使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若有剩余材料需要退货,应在收到材料后30天内提出,如超过退货时间乙方可拒绝退货。所退货物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允许限额全部货物的5%进行退货,超过部分按货物金额收30%服务费且甲方需负责相关的运费及装卸费等。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股东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是漳发建设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漳龙管业作为***应商在材料质量和***货及时性方面更具优势,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材料的仓储压力和资金的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17年年初至今,漳龙集团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3,988.29万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子公司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就其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管材管件采购项目以及承接的漳浦长桥镇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所需的管材配件采购项目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定价以比选价格为依据,公允合理。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吴强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许玉玲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张鸿寿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安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与会监事一致推举许玉玲女士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文件,审查了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是严肃、认真、勤勉、尽职的,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债券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股权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上述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以及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发生。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费用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各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管材管件《销售合同》是基于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梯设备《销售合同》是基于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及福建大农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下属企业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0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头部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2017年05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7年0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八《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及议案十《关于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议案》三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17年04月1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层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头部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0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0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716,314.40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4,337,878.81元,报告期末可***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6,482,561.77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91,48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29,744,432.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已取得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费用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13,187.94元;计提坏账准备3,047,905.94元;并针对汽贸集团品牌整合方案中涉及到的3家4S店关闭或重新装修更换新品牌所造成“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用”损失8,726,270.71元进行一次性摊销;共计16,387,364.59元。
本次对外提***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各公司在此期限内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业务需要提***担保的,公司或子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以外要求公司提***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比选结果就其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管材管件采购项目以及承接的漳浦长桥镇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所需的管材配件采购项目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管业”)签署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28,053,709.59元
鉴于漳龙管业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林奋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比选结果就尚水名都项目及晟港名都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所需的电梯设备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集团”)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067,040.00元。
鉴于商贸集团为控股股东漳龙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林奋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同意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按比选结果就其开发的“晟水名都”项目一期配电线路及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 及福建大农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景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5,882,793.24元。
鉴于水利电力及大农景观为控股股东漳龙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林奋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6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决定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8万元人民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度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3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14年09月26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591,499,328.00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未从募集资金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843,868.02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135,723.65元;累计转出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868.02元;累计收取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606,887.0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2,672.06元。
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68,943,951.2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6,606,887.00元及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抵扣的发行费用820,000.00元。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蕞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14年03月27日经公司2014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头部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03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345,239.8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自筹资金。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鉴证字B-001号”《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345,239.80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1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2月,公司使用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5年12月,公司使用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0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诏安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BT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6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107,334,5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768,663.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231,336.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2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H-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2月22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590,8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89,231,336.45元,未从募集资金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568,663.55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0,800,000.0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抵扣的发行费用1,568,663.55元。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04日分别与
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芗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详见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及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鉴证字H-001号”《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0,376,968.50元。
公司于2017年01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头部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14,189,002.93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6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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