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湖尖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三合一”方案(修编)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三合一”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9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湖尖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三合一”方案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经专家确认通过并形成评审意见书。现将该“三合一”方案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雅芳 。
1.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湖尖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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