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园区企业入驻(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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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众创空间创业企业(项目)条件
本词条所称的“科创园区”为漳州高新区直管区内所有经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创园区。只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科创园区才能获得相关的补助和奖励。
根据《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企业管理细则》管理企业入驻科创园区工作,该管理细则适用于漳州高新区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非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可参照执行。
1.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项目)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其开发和销售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高新区的发展方向。
2.创业企业(项目)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研究人员。
3.初创企业申请入驻众创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时间。企业注册和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内。4.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1.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从高新区众创空间申请入驻的企业不作此要求),企业注册地和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内。
2.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研究人员,人员团队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30%。
3.企业主要从事科技型技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或科技服务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其开发和销售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高新区的发展方向,聚焦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电子信息、数字服务等领域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4.创业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创业团队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5.原则上入驻企业办公场地不超过400m2(一企一议除外)。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或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
2.两年内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市级决赛或省级半决赛以上;
3.对新引进辖区外的外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500万元及以上;
4.有效期内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等资质认定;5.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专利奖。
1.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未设立公司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应提交计划书)。
2.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未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3.企业入驻发展三年(五年)计划及《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企业入园审核备案表》。
企业将入驻申请材料提交到园区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进行初审并集中组织路演,于每月25日前,将路演合格企业汇总提交“申请入驻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相关资料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审核相关入驻申请材料后,对合格企业进行备案。企业申请入驻的名单和面积,要严格按入园审核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未通过入园审核备案的企业,不予入驻园区,不得享受各种服务和政策兑现。非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可参照此入驻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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