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诏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分级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头部条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项目引进机制,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漳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同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招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招商项目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下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第四条招商项目用地面积30-100亩(含)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第五条招商项目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