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
诏安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诏安县发改局等3部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诏发改〔2023〕48号)及《诏安县支持商品厂房开发的若干措施》(诏政办规〔20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事项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工业园区自主申报,县工信局审核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诏安县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1)建筑高度23.5米及以上或五层及以上厂房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厂房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建筑高度16米(含)至23.5米或四层厂房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厂房建筑面积13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建筑高度23.5米及以上或五层及以上厂房的,在首次不动产登记后按厂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给购买者,单个项目蕞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
(2)建筑高度16米(含)至23.5米或四层厂房的,在首次不动产登记后按厂房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给购买者,单个项目蕞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
“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头部季度,申报指南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报送至工信局工业股,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4)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
(5)厂房验收资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表》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需附上经批准的蕞终版的总平面图);
(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
(4)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
(6)首次购买商品厂房情况说明(住建局审核盖章);
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已享受过市级补助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一)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企业名称与提供的材料名称不一致的,请附上各乡镇(区)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申报材料,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补助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商品厂房开发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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