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红星乡坪林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致:福建鑫得建筑有限公司、福建创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昌正建设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 诏安县红星乡坪林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为 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市诏安县 ;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诏安县红星乡坪林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2.4. 招标控制价(即蕞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即为招标控制价:213604.3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5 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本工程的建造师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请各投标单位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不含节假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278号)购买相关资料,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提交 。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上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 年 1 月 12 日 下 午 17:00 时前通过发邮件及电话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邮箱:。
地址: 漳州市诏安县 ,邮编: 363000
招标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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