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十六届第8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决定启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岭西村、登云镇高南村、高南经济联合社、登云镇经济联合社、梅花村、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村、东山村、新街村、通衢镇华城村、华城经济联合社、通衢镇经济联合社、梅城村、梅城经济联合社、梅东村、双寨经济联合社、旺宜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4056.194亩(具体界址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下同)。
本次征收涉及老隆镇岭西村合一、合二、合三经济合作社;登云镇高南村一(1)、一(2)、一(3)、二(1)、二(2)、五(1)、五(2)、五(3)、六(1)、六(2)、七(1)、七(2)、七(3)、七(4)、七(5)、八(1)、八(2)、八(3)、八(4)、九(1)、九(2)、大塘、下塘、上屋、上店、下店、第三、第十、上坑、石坡、行尾、第十石陂经济合作社、高南经济联合社、登云镇经济联合社、梅花村松树荇、下黄田、竹星经济合作社、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村飞龙一、飞龙二经济合作社、东山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新街村牛屎坳、樟田老屋、樟田新屋、储坑老屋、翻身楼、翻身地丶车站老屋、车站邬屋、高墩下一、高墩下二、城岗头新屋、五谷主经济合作社;通衢镇华城村茶坑、红星、松峰、东方、上红光、下红光、上教场、下教场、石简、石街、蓝屋、牛坳、牛屎坳、山下、四角楼、下河头经济合作社、华城经济联合社、通衢镇经济联合社、梅城村茶壶耳、上新屋、下新屋、五栋屋、红一、红三、红四老屋、红四新屋、石街、黄屋、张屋经济合作社、梅城经济联合社、梅东村曲龙、幸福、中心经济合作社、双寨经济联合社、旺宜村瓦厂下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共4056.194亩,其中坑塘水面373.348亩、设施农用地91.771亩、水田610.747亩、旱地37.034亩、林地2216.19亩、园地394.686亩、建设用地175.078亩、未利用地20.397亩、国有土地136.942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地拆迁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详见附件2。
(三)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00000元。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收的公告》(龙府征启〔2021〕7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地补偿标准
2.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3.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小(主干直径10cm以下已挂果)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大(已挂果,种植5年及以上有水泥架)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160墩,蕞高补偿32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4年以上有水泥架)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160墩,蕞高补偿25600元/亩
小(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有水泥架)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160墩,蕞高补偿12800元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160墩,蕞高补偿6400元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200棵,蕞高补偿40000元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200棵,蕞高补偿30000元
成片种植每亩蕞多补偿200棵,蕞高补偿20000元
麻竹、竹苗5元/条;黄竹、泥竹3元/条。竹高4米以上,4米以下不补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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