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法院关于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76号的厂房(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号)。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半挂车所配套的切割机、起重机、焊机等
1、租赁方:漳州万星文华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单元:3号厂房西段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租赁方:康桔龙,租赁单元:3号厂房西段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展示看样方式: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6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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