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东地拍〔2015〕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县《关于东地拍〔2015〕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15〕6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东地拍〔2015〕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6.9822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1.0323公顷,住宅用地5.9499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4〕342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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