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10-5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10—5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14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10—5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宗地面积3.4582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3.4087公顷,预留城市道路面积0.0495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26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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