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漳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ZZ0-00062

  发布日期:2025-07-3016:09

  生成日期:2025-07-30

  发文字号:龙政综规〔2025〕2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龙海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已经区政府第十八届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

  为规范全区工业项目用地地价管理,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龙政综规〔2023〕9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业用地地价现状,制定本标准。

  (一)我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调整为26万元/亩(不含相关税款),若地块实际的用地取得成本超出统一地价,则以实际成本作为土地出让价。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利用盘活闲置工矿企业的厂房及土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区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价。

  (三)以上两种情形均不含已建成可利用建(构)筑物的价值,其价值在评估后纳入总出让价款。

  (一)工业用地出让地价可列支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场地平整(净地标准)费用、征地拆迁费用〔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特殊青苗、建(构)筑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农业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电力迁改等。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经区政府同意的征迁包干价,相关资金由征迁补偿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文件依据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规定经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各乡(镇、街道、场)。

  (三)地上附着物及特殊青苗、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征迁补偿实施单位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海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4〕1号)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征迁补偿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金由征迁补偿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征迁补偿资料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经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各乡(镇、街道、场)。

  (四)出让地块的契税由竞得人另行依法缴纳。

  (一)因上级政策性计提调整、税费标准调整、新增税费科目或其他用地成本发生调整的,将依据新规同步调整。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统一地价款的通知》(龙政综〔2017〕398号)同时废止。若此前我区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区直有关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审计局。

  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h5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图解《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工业用地出让统一地价标准的通知》

  主办: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漳州市龙海区电子政务中心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