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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58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4.115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5〕45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23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5-08-01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4.1158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集体土地4.1158公顷,其中:水田1.3991公顷、旱地0.578公顷、园地1.3194公顷、林地0.5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鹤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6万元/公顷。

  2025-08-01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本公告期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3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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