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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工业用地代征道路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112

  发布日期:2024-09-0911:36

  生成日期:2024-08-30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4〕157号

  内容概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工业用地代征道路使用权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工业用地代征道路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工业用地代征道路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7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8月22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代征道路面积5025.66平方米。总计收回两宗工业用地面积43594.69㎡(含《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云霄县云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云政综〔2024〕121号)已批准收回面积38569.03㎡),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后地块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收回地块的管护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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