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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字[2008]151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龙特国用(1994)字第0009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3283公顷;土地使用证号为龙特国用(2000)字第0071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323公顷;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发国用(2004)第0102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8818公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02〕文45号文批准的部分国有道路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79公顷;海域使用权证书号为国海证04357000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2.1919公顷。合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7133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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