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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G2015-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县《关于诏安县1宗国有建设用地(商住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诏政地〔2015〕1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G2015-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2.760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8282公顷,住宅用地1.9325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5〕396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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