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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1年第五十一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4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253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1-51-01地块批准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21-51-02地块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3.1253公顷,征收芗城区西桥街道办事处南星村其他农用地0.2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933公顷。

  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本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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