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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14号

  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信息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2〕第14号

  2022-07-2715: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5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公顷(其中农用地11.557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芗城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征地单位:芗城区芝山街道;土地用途:01地块(芗城2021-05储备地)、02地块(芗城2021-06储备地)、04地块(芗城2021-07储备地)、05地块(芗城2021-08储备地)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03地块(芗城2020-14储备地)、06地块(芗城2020-15储备地)为商服用地。

  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芗城区芝山街道渡头社区水田0.4915公顷、水浇地1.035公顷、旱地0.0696公顷、园地1.4919公顷、林地0.1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74公顷,前山社区园地0.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上坂社区水田0.5787公顷、水浇地2.015公顷、旱地0.0375公顷、园地4.6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1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6159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渡头社区、前山社区、上坂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1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7〕60号)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01地块(芗城2021-05储备地)、02地块(芗城2021-06储备地)、03地块(芗城2020-14储备地)、04地块(芗城2021-07储备地)、05地块(芗城2021-08储备地)、06地块(芗城2020-15储备地)自2022年3月11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土地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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