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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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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9]173号

  【颁布时间】2009-06-25

  【实施时间】2009-06-25

  【法规编号】180636什么是编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招银港区7#-9#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20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一区,漳州港客货码头西侧19.81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0.89公顷,港池用海8.92公顷,用于厦门港招银港区7#-9#泊位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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