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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国土资源局 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地块编号:G2016-24号,位于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总用地面积40335.2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033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0%,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63万元,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3310.62万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建设期限24个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205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27日,到诏安县玉良路46号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205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6:00止。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2月2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2月28日15:00在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进行。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本次拍卖地块出让价款不包含相关税费。

  3.竞得人须按该地块《拍卖出让须知》的要求缴纳相关佣金费用。

  4.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5.其它事项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文件。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诏安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诏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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