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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药品犯法 漳州业主忧愁自家仓库咋出租

  昨日,市民刘先生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反映,租用他仓库的医药公司搬走后,留下一堆过期的药品,不知如何处理。“我知道,私自处理药品是犯法的,而且这些药品也不是我的,该怎么办呢?”刘先生解释,数千平方米的仓库,已经空着租不出去半年多了。

  在漳州市区新浦路13号,导报记者在刘先生仓库里看到了那些药品。药品种类繁多,有处方药,也有非处方药,还有数包中草药。从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看,大部分药品已经过了有效期,少部分甚至已经过期3年以上。

  刘先生介绍,此前因为与医药公司就仓库租约问题有过纠纷,所以现在对方也不配合处理这些药品,所以才会这么为难。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私自处理药品的确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大批的过期药品,所有者必须向药监局报备,交由药监局集中销毁处理。

  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可以对这些药品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然后上报,药监局的相关人员会对这些药品进行封存,等待日后集中销毁。(导报记者 郭钦转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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