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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消防站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划拨常山消防站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15〕29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2〕112413333.33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常山消防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消防站)。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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