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漳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索 引 号:ZZ0-00046

  发布日期:2024-11-1211:13

  生成日期:2024-11-04

  发文字号:漳龙政〔2024〕67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4年9月15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448号”文批准,龙文区、芗城区决定征收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塔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1976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2024-02-01地块位于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塔后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塔后社区水浇地 0.0281 公顷、旱地 0.1772 公顷、园地 0.3547 公顷、草地 0.90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31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976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0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迁实施单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48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