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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龙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龙文区龙港路以东、朝盛路以南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和目的

  龙文区龙港路以东、朝盛路以南地块项目,位于龙文区景山街道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文区龙港路以东、朝盛路以南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景山街道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集体土地6.8093公顷,其中:水浇地0.2971公顷;旱地0.2573公顷;园地4.304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49公顷。

  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1479公顷。涉及景山街道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集体经济组织0.1479公顷,其中:园地0.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7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景山街道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7.75万元/公顷,所有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景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5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1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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