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头部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科技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
建设规模及内容: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拟建设于东山县杏陈镇和前楼镇,用海面积约为3300亩,场址范围基本介于北纬23.6969°~23.7337°,东经117.3328°~117.3504°,项目拟装机容量直流侧为252.5055MWp,交流侧为180.16MW,配建储能18MW/36MWh。主要建筑物面积:12882.18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发电量2.99亿KWh,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2987.78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的名称: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2号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东塘路630号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意见表--东山光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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