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77
发布日期:2023-11-2415:04
生成日期:2023-11-21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2023〕33号
内容概述: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核准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送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项目代码-04-01-529541)。
项目单位为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前楼镇。线kV杏陈光伏升压站朝东南架空出线,跨越沿海科技大道,经前楼水库北侧往东北方向前进,跨径里村主干道后,接至文昌变110kV出线电缆终端塔,下塔后单回路电缆沟往北敷设接入已建220kV文昌变。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线km,采用单回路架空、电缆混合建设,利用已建220kV文昌变的一个预留110kV间隔新增设备。其中架空线km,电缆线km。
四、项目总投资为156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9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目资本金由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蕞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附件: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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