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小溪镇旧楼地块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46
发布日期:2021-09-2000:00
生成日期:2021-09-06
发文字号:平政文〔2021〕72号
内容概述: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小溪镇旧楼地块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小溪镇旧楼地块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小溪镇旧楼地块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2021〕74号)收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经2021年第九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订的《关于小溪镇旧楼地块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你局要严格对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照处置方案尽快督促实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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