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东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以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本方案位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内。成片开发方案面积:61.0305公顷。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8日(五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东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11日
附件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东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方案涉及东山县杏陈镇埔头村、前楼镇下西坑村、盐场,共2个镇2个村1个前楼盐场;涉及1个国有单位。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为61.0305 公顷,其中:农用地26.0875公顷(耕地3.4124公顷),建设用地34.2816公顷,未利用地0.6614公顷。本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推动“一岛一城”环湾强核的建设,优化县域空间格局;有利于培育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建设临海工业发展新高地;有利于提高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水平。本方案用地总面积61.030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36.5722公顷,城镇道路用地11.1253公顷,排水用地8.5765公顷,防护绿地2.2918公顷,供电用地1.2882公顷,交通场站用地1.1765公顷。公益性用地包含城镇道路用地、排水用地、防护绿地、供电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合计24.4583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08%,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的要求。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方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东山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将该成片开发方案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本方案用地总面积61.0305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21.9936公顷,故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39.0369公顷,计划周期为批复后头部年至第三年,三年内实施完毕。(一)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和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等集约节约用地措施,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形成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产业园区。(二)经济效益:本方案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周边地区积极融入产业集聚区,形成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促进产业协同合作,推动东山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三)社会效益:本方案的建设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当地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引就近人才就业,保障地区劳动就业,提高就业率,促进东山县高质量发展。(四)生态效益:本方案建成营运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其废水、废气、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固废弃物能得到合理处置,降低了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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