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东山县西埔镇、康美镇、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政地〔2008〕62、6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东山县西埔镇、康美镇、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同意西埔镇梧龙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4.6729公顷、园地1.434公顷、林地7.1714公顷、未利用地7.0323公顷,合计20.310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西埔镇梧龙村、宅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0.310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4.6729公顷、园地1.434公顷、林地14.2037公顷。同意西埔镇坑北村、冬古村、石埔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32公顷、园地0.35公顷、林地3.46公顷、未利用地0.0811公顷,合计5.2111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西埔镇梧龙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5.211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32公顷、园地0.35公顷、林地3.5411公顷。同意康美镇东沈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1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公顷,合计0.185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康美镇美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185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0.1858公顷。同意陈城镇沃角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225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陈城镇陈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22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东山县西埔镇、康美镇、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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