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龙江南溪流域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浮宫镇)南溪流域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浮宫镇)南溪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及滩地削坡。河道清淤起点为漳武高速大桥桥址,终点为南溪入河口(桩号K0+000~K6+700),总长度约6.70km、面积约53.611hm2,其中涉海河段长度约4.71km(从浮宫大桥段至终点,桩号K1+900~K6+700、面积37.415hm2);滩地削坡位(桩号K1+200~K2+600左侧),长度1.4km。淤泥弃渣场位于南溪入河口左侧堤后海澄镇埭新村虾池地,面积约418亩。
1.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监理和跟踪监测工作。施工期落实好红树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索饵期和繁殖期,并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作业方式。预留足够资金,落实好生态补偿措施。2.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管理,采用低硫份环保燃料。淤泥堆场应设置围挡并配备除臭剂定期喷洒,以减少恶臭扩散。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噪声控制。4.水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悬浮物控制,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范围。淤泥吹填尾水和固化余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5.固体废物处置。清淤疏浚应采用合理的设备和工艺,清淤疏浚物应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6.环境风险防范。防范溢油事故,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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