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政地〔2018〕63号),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8日08:00起至2018年11月28日17:0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竞买申请)。
五、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时00分(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11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在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大楼一层)进行。
(一)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拍卖交易佣金费。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四)本次拍卖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均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印花税、人防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相关涉及的费用。
(五)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六)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七)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八)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开户单位: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漳州市东山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
九、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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