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4〕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1.4307公顷(其中耕地0.1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白洋乡湖美村水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7公顷,旧宙村园地0.0589公顷,深湖村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塘西村水田0.0025公顷,下径村园地0.0373公顷,阳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5公顷,玉楼村旱地0.079公顷、园地0.0025公顷;建设乡坪路村草地0.0374公顷,月港村园地0.0339公顷;南诏镇梅峰村水田0.0025公顷、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深桥镇岸屿村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白厝村园地0.041公顷,郭寮村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后岭村水田0.0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6公顷,后埔村园地0.0025公顷,华表村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埔上村园地0.0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公顷,上营村旱地0.0025公顷、园地0.005公顷,上寨村园地0.0573公顷,深桥村水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仕江村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树美村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双港村水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水溪村其他农用地0.0567公顷,万田村园地0.0025公顷,西坑村草地0.0618公顷,溪南村园地0.105公顷,下园村园地0.0025公顷,新溪村其他农用地0.02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3公顷,新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5公顷,樟朗村园地0.0025公顷,庄上村水田0.0025公顷;西潭镇后陈村园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龙坑村园地0.1384公顷,美营村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山河村旱地0.0001公顷、园地0.04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潭光村其他农用地0.1185公顷,新安村旱地0.0025公顷、园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新春村园地0.0025公顷,新厝村其他农用地0.0588公顷,岑头村园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诏安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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