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漳自然资告字[2025]6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芗城区公园路以东、西湖生态园以西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芗城区北江滨路以北、北仓路以东、公园路以西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备注: 1.宗地2025G05商务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10%,且不超过40%;地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40m。 2.宗地2025G06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且不超过5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100m。 3.本次出让宗地均不设定保留价。 4.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网上交易须知》。 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网址:)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至2025年9月28日16时00分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0月7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一)宗地2025G05与2025G06地下室可连通,跨越公园路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管线的覆土深度和安全间距的要求。
宗地2025G06二层平台应上跨北仓路与西北侧C28地块(2025P02)二层平台相连通,二层平台连廊宽度不得小于10米,上跨城市道路的二层平台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5米,地块应跨越城市道路实施衔接;该宗地二层平台应与北江滨路城市阳台相连接,且位于公园绿地上方的平台垂直投影面积不得少于D30地块与城市阳台交接部分公园绿地面积的50%。该宗地城市阳台及二层平台应对外开放,上下城市阳台及二层平台的通道应考虑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并确保通道全天对外开放;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注意做好地块内现状DN800的市政污水管的保护工作,污水管两侧水平净距2.5米范围内为建筑控制线,且地块建设应满足管线的安全距离;该宗地除满足自身配置要求外,还应再提供不少于75个停车位供社会停车使用,且应集中布置。
(二)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及已缴耕占税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四)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或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十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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