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X-1803号地块建设用地的批复
X-1803号地块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X-1803号地块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综〔2018〕215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出让位于云霄县东厦镇荷中村、地块编号X-1803号的项目用地协议出让给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规划用地面积755.97平方米(1.13亩),出让面积755.97平方米(1.13亩)。
二、同意确定X-1803号地块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底价为13.89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与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议定出让价格。
三、该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四、X-1803号地块:1.4≤容积率≤1.9,30%≤建筑系数≤50%(其中通用厂房项目的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
五、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漳州东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县住建局设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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