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1]5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5月17日到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1室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5月17日到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1室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5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5月18日10时30分在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地块的拍卖出让活动自动终止。
(二)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县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四)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五)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联系地址: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1室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开户单位: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东山支行,东山县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东山县支行,中国银行福建省漳州市东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10201,0044681,99,1,96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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